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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赣发改经贸字[2006]1267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以江西鑫牛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为平台,建设粮食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宜春市国有粮食企业推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暂行规定》(宜粮监字[2007]5号),大力推广粮食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和手段,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粮食电子商务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
  以“丰樟高”经济圈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丰富和“丰樟高”交通便利的优势,建设面向沿海等粮食主销区的现代粮食物流市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范粮食批发市场的整体服务功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信贷、运输等方面对粮食市场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依法减免有关规费,简化有关手续,打造有利于批发市场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宜春市粮食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06]53号)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粮食应急预案,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企业,服从粮食安全应急调控需要。
  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从增强本级政府对当地粮食市场应急调控需要出发,从2007年起,要在全市建立以省级储备粮为基础、市县级储备粮为补充、储备轮换与购销经营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地方储备调节机制和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粮食储备费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市本级粮食储备规模暂按750万公斤确定,分两年在2008年底前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
  各地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国粮发[2004]266号)的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证用粮安全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工作队伍,不断完善粮油质量检测所需设施,提高粮油质量监测水平,确保市场供应粮油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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