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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组改造。对以国有资产特别是政府划拨用地进行入股的,必须先进行法定评估,确定价值。加大对多元化粮食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不断做大做强。
  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抓好江西天地粮食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以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鑫牛粮食交易有限公司、袁州区和万载县粮食购销公司、江西顶哥食品有限公司、宜春明月山粮食公司、宜春市农夫精洁米厂等企业为核心,以产品品牌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统一开拓市场、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包装、统一销售价格,不断吸引市内外相关企业加盟,扩大集团规模。力争在五年内集团年加工大米达到50-100万吨,产值20亿元,利税2.5亿元,形成有机大米、优质大米、普通大米等系列产品。积极支持江西金农米业集团发展壮大,支持丰城、樟树、高安三市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组建1-2个县域性的粮食集团。
  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以粮食企业集团为基础,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组建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继续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基地建设,引导粮食企业与种粮农民、农业部门、粮食经纪人等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粮食和农业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粮食部门负责提供市场需求和畅销的粮食品种信息;农业部门通过育种、种子引进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效的粮食品种。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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