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府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对台优势,加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把宜春建成全省重要的两岸经贸合作基地,现就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拓展合作领域
(一)充分认识宜台经贸合作的作用。我市是全省重点对台地区之一。近年来,台商来我市投资步伐逐渐加快,资金投入继续增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日益明显,台商投资已成为我市利用外资的重要主体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来源。当前,要充分利用台商西进的有利机遇,按照中央“同等条件、适当放宽”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宜台经贸合作向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积极营造扶持台企发展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台商就是服务经济发展”的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台资大家谈”专栏和举办“对台招商月”等系列活动,使引进台商台企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议论的热点和开放型经济的工作重点。着力营造亲商、爱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创建“安全、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
(三)科学打造台商企业的承载平台。要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努力打造台商西进“桥头堡”。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财政支持、配套建设、规费收取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在资本运营、项目运作和环境营造等方面,努力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尽快和国际接轨,营造高效率、高收益、低门槛、低风险的创业区。根据产业发展布局,使我市“六大产业基地”成为利用台资的主战场和集聚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台资投向开发区(工业园),做优做强开发区(工业园),提高园区的产业配套水平。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工业园),设立台企特色园,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争取引进一批台资龙头项目,形成台资企业的集聚效应和协作配套,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
(四)努力拓展宜台经贸合作。一要与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相结合。鼓励引进台湾农业龙头企业,推广使用台湾农业先进技术和优秀品种,引进台资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引导台商捐助农村公益事业。二要与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相结合。要把握台湾制造业高端转移趋势,着力引进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制造业,鼓励台商投资我市医药、食品、建材、机电、能源、纺织服装支柱产业,做大规模,提升配套,延升产业链,并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附加值,推进产业升级。三要与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升温战相结合。在扩张宜春中心城和发展县域经济中,支持台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台资发展文化体育和医药卫生产业。积极引入有实力的台商按照国际化的标准,对我市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开发一批特色旅游项目,兴建一批上档次宾馆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