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实施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九、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市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结合起来,与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推行承诺服务和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活跃公开形式,切实改进各项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统一要求,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为重点。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紧密结合,用政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深入;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对下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主要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在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抽查,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资金收支等公开情况的审计监督。报社、电视台、政府网站等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