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政务公开的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政府负责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政府办公室。协助政府领导承担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主抓责任,重点做好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实施政务公开方面的评估、考核和奖惩。
(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反映实施政务公开的经验、成效和群众要求,为政务公开提供舆论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