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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进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在形式上要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等。政府和部门工作会议上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工作。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单位工作动态、领导干部廉政事项、机关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等。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公开公务员录用、荣誉称号评审等重要人事事项。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墙、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开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和结果等。
  (四)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凡涉及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和公益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必须采用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须通过社会公示,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五)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办理情况,同时要公开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查处情况等。
  (六)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都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公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七、政务公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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