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办发〔2006〕1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二)诚实守信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公正公平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六)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必须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