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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建设创新型宜春的决定

  14.加强科学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以科协为主的社会团体作用,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增加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增加科普投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普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科普场馆。加强各类科技培训,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进社区等科普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15.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县市区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星火、火炬等科技计划,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试点示范,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特色支柱产业。加强县市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面向基层的科技信息服务、实用技术转移和推广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加大扶持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力度,积极培育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使其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新创业。
  四、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16.实行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依率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的100%、后五年的50%,纳入地方财政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科研经营场所,涉及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进行生产或试生产用地,可按所在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供地。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生产经营用房,可免收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国家级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大力吸引外资、聚集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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