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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建设创新型宜春的决定

  10.深化科研所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科研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和落实促进改革的配套政策。对市属独立科研所按“整合资源、转换机制、加强力量、促进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优势,努力发展成为全市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构建自主创新平台。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应用研究,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1.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园区建设。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尽快使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改善。要着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自然科技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科技文献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全面加快民营科技工业园和农业科技园建设步伐,加大园区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园区聚集科技资源和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园区专业协作和配套功能,优化园区布局,明确各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产业规划招商和安排项目入园,形成相应产业集群。尽快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
  12.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步伐,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技术经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种力量创办、组建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适应自主创新要求,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系列服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市场信用,引导和培养科技中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把科技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到广大农村。
  13.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所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和优秀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支持和鼓励市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我市联建科技园、转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科技经济一体化,加强与“长珠闽”、港澳台地区的科技联系与对接。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吸收国内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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