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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成效
  (十七)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关键,负有重要的责任,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面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积极推行乡镇与村之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委处在工作第一线,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村级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心的党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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