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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配置,从规范项目确定、强化项目监管入手,着力建立健全乡镇、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机制,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处置,保证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序和监督到位。建立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土地、山林、水库等农村集体资源的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乡镇、村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乡镇投资20万元以上、村级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各县市区招投标中心实行统一招投标。乡镇、村级购买大宗的物资、设备等,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内选举)办法。以“三培两带”(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以及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党员致富能手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推行“党员承诺制”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解决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实行阳光操作,积极推进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九)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和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社会听证及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防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及时如实予以公开,促进基层站所等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乡镇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要将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工程,做到真公开、常公开。规范公开内容,要把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纳入公开的内容。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规范公开形式,要建立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规费收缴公开栏和意见箱。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前必须经监事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计、村会计复核和村主任签字。规范公开时间,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要加强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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