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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乡镇推行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制度中的民主决策程序,明确民主决策的内容,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县乡两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延伸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对镇村两级班子成员,每年由上级党委组织一次述职述廉,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逐步推行村民质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把党内监督有关制度延伸到农村基层,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农民理事会、农村志愿者协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等村落社区组织的作用。
  (六)严格财务管理。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防范和杜绝资金拨付和管理中出现问题。加强民主理财,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实行备用金制),村级财务要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市、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杜绝白条现象。加强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组帐村代管”制度。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新农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必须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划分类型、区别对待、讲求效益”的原则,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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