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学浙江经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宜发〔2007〕18号 2007年8月14日)
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学习浙江经验,加快经济发展的决定》。五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宜春特色的发展新路。当前,我市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起点上再学浙江经验,实现新的跨越意义重大,也是一次历史性的机遇。根据省党代表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07〕6号),全市上下要加倍努力,勇于实践,使“亲近、易学、管用”的浙江经验在全市落地生根。
一、深入学习浙江全民创业的经验,培育创业文化,激活创业活力,壮大民本经济
1.大力培育创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不甘人后、在激烈市场竞争夹缝中求突破、在自然禀赋不利中求跨越的精神状态,促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体制的变化和职能的转变,以自身创业文化建设,带动全社会创业文化的培育,让带头创业、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为,成为各级干部施政、行政的第一理念。要深入发掘、整合宜春传统创业文化,并与现代文明兼收并蓄,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重点挖掘弘扬丰城人敢闯天下、樟树人“樟帮”精神、高安人吃苦耐劳、上高人开明诚信等具有本土特征的文化基因,提炼形成宜春独特的创业文化,使之成为强大的精神动力。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各宣传媒体,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全民创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全民创业的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开辟宣传阵地,在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着力激活创业主体。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和加快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宜发〔2007〕10号)的落实,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坚决落实各级关于鼓励支持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能人创业、农民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3.全力优化创业环境。坚持“非禁即入,有需就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辅导、搞好创业支持。用足用活用好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创业者的税费负担。对初创或成长中的小企业,减、缓、免有关税费,尤其要落实内商与外商同等待遇的政策。每年对创业成功、贡献突出的创业者大张旗鼓表彰奖励,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度分档进行奖励。积极开展异地融资,争取外埠金融机构落户宜春,努力缓解创业者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