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清查摸底,分清类别。以县 (市、区)为单位,对乡、村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债务债权底数,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将 “普九”形成的债务从债务总额中分离出来。会计账目齐全的,以会计账目为准进行核实分离。会计账目不完整的,以证据为准,采取调查法核实。清查中,每笔债务都要与债权人核实确认,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清查结果,要以债务主体为单位,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并以县为单位建立债务数据库。这一阶段工作,是清理化解 “普九”债务的基础,要在2008年4月底以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审计确认,锁定债务。债务的审计确认工作与清查摸底工作要紧密衔接,视清查摸底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确认。乡镇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和县级政府、国有林牧渔场 “普九”债务的审计确认和锁定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并向省政府提交审计报告。村级债务的审计确认和锁定工作,由省农村审计站负责组织,并向省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省审计厅和省农村审计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计确认、锁定债务的办法。经审计锁定的债务,由省和县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录入数据库。第一批化解 “普九”债务的县 (市、区),债务的审计确认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第二批化解 “普九”债务的县 (市、区),债务的审计确认工作要在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
第四阶段,规范操作,偿还债务。在审计确认、锁定债务基础上,各市 (州)、县 (市、区)要按照偿还责任制定偿还债务方案,按一式五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按照规定的偿还顺序,以县 (市、区)为单位,由县 (市、区)财政部门将偿债资金直接兑付给债权人,兑付一笔,销号一笔,并处理好相关账目。偿债资金不准由各个债务主体兑现给债权人,防止被截留挪用;不准违反偿还顺序兑付,防止人情关系兑付。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运用。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健全机制。省里定期对各地化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化债目标的,省财政厅将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验收标准: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二是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程序操作;三是按规定筹集资金,并全部用于化解 “普九”债务;四是试点工作进展平稳,出现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五是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化解乡村债务和制止举新债等稳定机制,并落到实处。要结合检查验收,认真搞好总结,探索规律性东西,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积累经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