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吉安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55号)精神,根据我市种子管理体制的现状,现就我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事)企分开、人员安置、国有资产保全、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企业改制重组等多方面工作,直接关系种子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保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6]55号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严肃政策,狠抓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确保2007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