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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格安全许可,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1、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发证关;做好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回头看”检查工作。并认真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2、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施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活动,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人员聚集场所(网吧、学校、歌舞厅、宾馆饭店等);查处各类非法运输(车辆、船舶等),关闭和整顿非法渡口和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等),特别是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必须迅速行动,立即处置。涉及高危行业的服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验明被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或证照失效的必须及时停止供电供水和提供相应的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配合有关部门查堵和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上。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业主,劝阻无效,要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五)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要巩固瓦斯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对列为关闭的16种类型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一通三防”、瓦斯监测、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入井人数;要采取坚决措施制止盗挖保安矿柱,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现场监管,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冒顶事故发生;要加强尾矿库的管理,防止雨季到来引发山洪暴发,造成尾矿坝的漫坝、溃坝和倒坝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

  2、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运输客流量和四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客货混装、农用车载客、违规超载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要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同时,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防止车辆、船舶带“病”运行。严格查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上船)。特别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杜绝驾驶员违章违规驾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渡口、渡船的检查,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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