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全面落实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当年取消其综合评先和安全评先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市政府将修改完善《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并重新下发执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确保全年尤其是全国“两会”、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3、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职责。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1、全面实施《吉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围绕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淘汰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对被列为关闭的16种类型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全面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雇主责任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参加雇主责任工伤保险,规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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