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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中单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省市规定时间、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学校。2007年春季开学前,必须预拨50%以上的经费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市教办字[2007]1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杜绝一边免收、一边乱收和先缴后退、先收后返的现象。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继续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精神,实施“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办法,补充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小学教师业务素质和水平。推进县城教师、大学生到乡镇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切实做到“三不准”: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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