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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县级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要加快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在教职工新的津补贴办法没有出台之前,继续执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22号)精神,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继续发放边远地区教师津贴。

  三、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7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并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与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中小学经费预算,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二)2008年,根据国家、省要求,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三)2009年,根据国家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根据省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继续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的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强化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财政、教育等各成员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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