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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要调查摸底。各地要由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交通干线进行仔细踏查,以林权证附图和林改勘界勾绘的1:1万地形图为依据,不打破林权证附图和林改勘界勾绘的小班界限,并用新的1:1万地形图进行转绘,摸清每条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总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各种需造林的地类面积,以及必须划入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底数等,全面统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林权所有者。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山林,在今年5月底前必须将林权证发放到位。二要科学造林。对规划的造林地块,要分年度搞好造林作业设计,采取宜补则补、宜封则封、宜造则造,乔灌结合等营造林措施,选择适宜树种,适当补植和栽植常绿阔叶大树大苗,全面进行造林绿化。要创新造林机制,借鉴城市绿化的理念,向社会公开招标,让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伍承包造林,采取包栽包活包生长量的方法,确保造一块活一块绿一块。三要严格保护。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核心保护区区域,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将“四禁止”落实到位。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用火证,不得上报和批准办理临时和永久性林地征占用手续;土管部门在清理现有采石场和砖瓦窑的同时,不得批准新建采石场和砖瓦窑。对核心保护区由于特殊原因必须采伐的,应依据公益林管理的权限进行报批,其中市级公益林由市林业局审批,县级公益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前,要报市林业局备案。对交通干线视线范围1公里内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将“三禁一限”落实到位。此区域的采伐作业设计必须报市林业局备案后才能发放采伐证。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县林业公安要组织力量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纠纷山地,2007年要全面完成调处任务。属县与县之间的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前,一律按行政区划界限落实绿化保护责任。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跨县的插花山,要在今年3月15日前告知所在权属县林业局,否则按行政区划界限落实绿化保护责任。对电力、通信等部门架设高压线和通信设施,其包装箱电缆盘必须在事前报当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建设电子信息系统,努力提高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3、统筹安排,保证投入。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原则上按管辖范围和职责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同时要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财政安排。市、县(市、区)、乡(镇)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辖区范围内造林绿化保护工程建设。二是专款专用。从2007年起,县(市区)因高速公路和铁路征占林地收取的植被恢复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全部用于沿线两侧山地造林绿化保护。市财政局要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三是项目支持。林业部门要把林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在主要干线沿线,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各级新村办要把交通干线沿线自然村优先纳入新农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试点范围,以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农口其他部门要将项目资金优先向交通干线沿线重点倾斜,以推进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将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优先安排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周边,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合理统筹。从2007年起,根据各县市区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面积和资源状况,从采伐指标中切出一块专项调控材,所收取的育林基金除省级分成外,由市林业局统筹,专项用于辖区内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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