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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属核心保护区,实行“四禁止”,即禁止采伐;禁止在50米范围内的松林中采脂;禁止炼山造林;禁止采石、取土、建砖瓦窑、葬坟和毁林建房。对交通干线视线范围1公里内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作业区,实行“三禁一限”,即禁止炼山造林;禁止面积超过 100亩的连片皆伐;禁止新增采石场和砖瓦窑;只能实行限制性采伐。

  4、对交通干线沿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区域,包括村庄和农田等非林地,要构建森林防火体系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防止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出操作性强的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2007年度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5日至3月10日)。这一阶段,各地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绿化保护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宣传动员。各县(市、区)领导要亲自带队,分段实地勘察,全面完成主要交通干线山地绿化保护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这一阶段,要基本完成沿线荒山荒地、取土采石空地、森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造林任务,完成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公益林(即护路林)的区划界定。

  第三阶段:检查巩固阶段(4月1日至12月)。4月初,市、县(区)将组织工作组深入交通干线沿线对绿化保护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返工补课,保质保量完成交通干线绿化保护任务。

  五、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实施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加强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目的、意义,宣传林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区)要在所辖的交通干线进出口等醒目位置构筑永久性宣传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营造浓厚的造林、护林、爱林氛围,掀起交通干线绿化保护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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