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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小型水库防汛信息报汛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度汛安全,根据赣府厅发[2007]6号和吉府办字[2006]1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吉安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吉安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小型水库(指小(一)、小(二)型水库,下同)安全管理,促进小型水库防汛信息报汛工作规范化,确保小型水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确保小型水库度汛安全,特制定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以下简称报汛员)管理办法。

  一、 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选聘

  (一)选聘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认真学习和掌握水库报汛及管理有关业务知识,能履行水库安全管理职责。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5-50岁之间的男性。

  3、能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如使用手机,发手机短信等)和使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如摩托车、自行车等)。

  4、 在水库受益区距水库较近的自然村中,有通讯工具的村干部或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村民或乡(镇)水管员中选聘。

  (二)选聘的程序

  1、选聘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自愿报名,受益区自然村选拔(一名)推荐,行政村审查,报乡(镇)政府批准,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如乡(镇)水管员选聘为报汛员,每人只能担任一座水库的报汛员,且须乡(镇)政府商县(市、区)防汛办确定。

  2、原则上每座小型水库至少选聘一名报汛员。

  二、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工作职责

  1、学习《防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按规定定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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