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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
(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6日)

  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以下简称“清挂”)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各地“清挂”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企业同挂靠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诱发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清挂”工作面临的问题,确保全市“清挂”工作按省政府的要求在10月1日前全面完成,现就下阶段“清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产权界定工作

  产权界定是开展“清挂”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产权不清晰,“清挂”工作就难以开展。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吉府办发〔2005〕16号《关于印发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对车辆产权逐一进行界定,并出具界定意见。

  二、扎实推进“清挂”工作

  产权界定后,各县(市)政府要对界定为挂靠的车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挂”:

  (一)车辆与企业彻底脱钩

  挂靠经营者与企业达不成产权转让或股份制改造协议的省内班线车辆,自愿要求脱钩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赣交运安发〔2006〕5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办理挂靠车辆脱钩手续。企业不予配合或拖而不办的,挂靠经营者凭各县(市)政府“清挂”领导小组出具的《吉安市挂靠经营客车界定表》、办理公证手续后的承诺书及《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过渡整改通知书》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道路运输证》和线路牌变更手续,并到工商、税务、稽征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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