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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考评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与总结表彰(9月16日至30日)。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将对在评议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成效明显、评议结果分别在省、市前三名的市、县两级参评单位以及受到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学校、医院和服务行业的窗口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全省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一项重要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评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把握特点,精心安排,规范运作,严格要求,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本方案和省主管部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评议工作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表彰。市直各参评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接受上级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工作情况考核,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评议各县(市、区)的对应单位,督促指导下一级抓好基层单位的评议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协助同级被评单位制定调查方案,监督其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三)要突出抓好整改。衡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看群众、企业、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对群众、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特别是要通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让制度和监督的缺失得到弥补,让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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