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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部门的评议,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和省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按照体现特色、分别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制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集中在6月至9月底进行,为期4个月,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与深入动员(6月8日至7月1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参加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各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定评议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培训工作骨干,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聘请评议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民主评议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与自查自纠(7月11日至8月10日)。各级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方式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拟调查对象和实施办法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各被评部门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找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与整改建制阶段(8月11日至31日)。各级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议管辖权属,向被评对象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反馈意见。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由主管部门综合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考评与集中统分(9月1日至15日)。各级主管部门应组织检查考评组对被评对象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报告及评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报本级主管部门。各被评单位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评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考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考评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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