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年7月启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
3、2008年1月启动吉州区、吉安县、峡江县、永丰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同时,吉水县、新干县、泰和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启动城镇(县城所在建制镇和城市建成区)土地调查。
4、2008年8月至12月,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市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全面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2009年1月至8月,完成全市的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县城外的其他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计划逐步开展。
6、2009年10月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及更新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7、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市统一变更、汇总各县(市、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省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10年以后,按国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 ,统筹安排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省政府、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相关的调查方案和细则等,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政区的调查工作。各县(市、区)制定的调查方案和细则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在报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的土地调查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调查队伍,利用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