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县(市、区)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市、县(市、区)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以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的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并参加省级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市、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参加省级成果汇总。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报告和有关专著。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机制,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积极做好成果的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土地调查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进度要求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7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安排,我省列入全国10个第一批开展的省份之一,要求在2008年完成全省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省调查工作。因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完成县(市、区)、乡(镇)两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方案或细则的编制上报。启动青原区、吉水县、新干县、泰和县、万安县、井冈山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同时,吉安县、峡江县、永丰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启动城镇(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土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