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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全市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基本农田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市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我市城镇土地调查采用比例尺为1:500,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县城以上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查实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其他建制镇、村庄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4.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土地利用、土地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满足各级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此外,各级数据库之间应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以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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