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7〕18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日
吉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和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9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法定的重要制度。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