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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规划是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统筹安排,是整个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龙头,是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实施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可操作性、地区特色等六大原则。

  (二)规划内容

  1、编制规划的背景概述。主要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矿业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3、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4、根据资源状况和规划目标,提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将主要矿产地划分“鼓励、限制、禁止”三种开采区和勘查区。

  5、建立健全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主要是确定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控制条件。

  6、规划实施保障:主要是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主要措施。

  四、规划体系的构成

  根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编制我市市本级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该体系主体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吉安、泰和、遂川、井冈山、永新、安福、吉水、永丰、新干、万安、峡江等11个县(市)的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成,与矿产资源规划相配套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构成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对未独立编制规划的吉州、青原两区,其规划内容在市级规划中体现。

  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国土、经贸委、环保、科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审查规划编制提交的成果并批准上报。

  2、成立吉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⑵负责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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