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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⑴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⑵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

  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⑷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规定;

  ⑸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管理条例;

  ⑹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

  ⑴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⑵全国、省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吉安市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开发利用现状、资源潜力

  二、规划名称、范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江西省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范围:

  1、矿种范围:规划的矿种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探明的主要矿种,包括金、银、钨、铅、锌、稀土、铁、煤、硅灰石、滑石、萤石、石膏(含硬石膏)、石灰岩(含水泥灰岩)、粉石英、石英岩、高岭土、瓷土、耐火粘土、泥炭、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岩盐、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水、砖瓦用岩石(含粘土)建筑用石材、河砂卵石。

  2、区域范围:本市所辖1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

  3、行业范围:规划涉及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有色、冶金、化工、煤炭、建材、地勘等行业,包括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产品深度加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政管理等领域。

  (三)规划期:本次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2006-2010年为规划目标期,2011-2020年为规划展望期,规划基期为2005年。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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