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⑴
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⑵
行政许可法和
环境保护法;
⑶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⑷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规定;
⑸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管理条例;
⑹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
⑴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⑵全国、省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吉安市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开发利用现状、资源潜力
二、规划名称、范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江西省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范围:
1、矿种范围:规划的矿种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探明的主要矿种,包括金、银、钨、铅、锌、稀土、铁、煤、硅灰石、滑石、萤石、石膏(含硬石膏)、石灰岩(含水泥灰岩)、粉石英、石英岩、高岭土、瓷土、耐火粘土、泥炭、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岩盐、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水、砖瓦用岩石(含粘土)建筑用石材、河砂卵石。
2、区域范围:本市所辖1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
3、行业范围:规划涉及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有色、冶金、化工、煤炭、建材、地勘等行业,包括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产品深度加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政管理等领域。
(三)规划期:本次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2006-2010年为规划目标期,2011-2020年为规划展望期,规划基期为2005年。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