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7〕184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7号)以及江西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细则(征求意见稿)》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制定的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三新吉安”的战略决策,从我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服从国家、省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总量增加和运行质量提高以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有效需求。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编制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为了落实全国和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江西省矿产资源中对我市矿产资源的规划内容和要求,并对省规划中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吉安市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开发利用的科学化,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