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好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为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要定期汇总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注意掌握情况,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