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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7〕16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六日

  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和谐平安吉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检查范围

  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检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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