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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四)时限要求

  1、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事情特别紧急和重大的应随时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2、对个别因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安全、安监、交通等部门,应首先报市委市政府;若上级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三、重要信息的处置

  (一)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和市长直通办接报后,应立即将重要信息按归口范围转相关业务科室处置,同时抄送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呈报。

  (二)工作日白天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日、节假日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请示分管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及信息报送范围,先以电话方式报告,再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呈送。

  (四)接到重要信息如遇到领导同志出差时,应立即电话联系,按领导要求呈报。

  (五)若事件紧急、性质严重,应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

  (六)协助处理事件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对重要信息作出的批示后,应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同时,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进程。

  四、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的处理

  按规定须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重要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按要求及时上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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