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四)时限要求
1、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事情特别紧急和重大的应随时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2、对个别因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安全、安监、交通等部门,应首先报市委市政府;若上级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三、重要信息的处置
(一)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和市长直通办接报后,应立即将重要信息按归口范围转相关业务科室处置,同时抄送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呈报。
(二)工作日白天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日、节假日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请示分管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及信息报送范围,先以电话方式报告,再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呈送。
(四)接到重要信息如遇到领导同志出差时,应立即电话联系,按领导要求呈报。
(五)若事件紧急、性质严重,应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
(六)协助处理事件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对重要信息作出的批示后,应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同时,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进程。
四、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的处理
按规定须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重要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按要求及时上报。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