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1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07〕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信息的内容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要信息,主要指本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各种舆情、紧急灾情、疫情,以及本地发生的一般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二、重要信息的报告
(一)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范围内重要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重要信息。对跨行政区域的重要信息,由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的汇总和报告工作。
重要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报告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内以传真方式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上班时间)或市长直通办(休息时间)报送(联系电话:8224321,传真:8222866)。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方式报告。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重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均应以“××(指县市区名)值班信息”的形式报发(样式详见附件一);市直各部门均应以“吉安××(指各部门的称谓)信息”的形式报发(样式详见附件二)。每份信息均注明主送、分送字样。
(三)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说明当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是否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