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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四)推行城市居民社区首诊模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优质服务实现城市居民社区首诊。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实施“医生进家庭,家庭有医生”工程,制定《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规范》,加强对责任医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责任医生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构建融亲情、友情、医患情于一体的和谐医患关系。到2010年,家庭责任医生家庭覆盖率达到90%。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医保定点资格条件和标准,将符合定点条件和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建立参保人员任意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机制。探索医保资金预付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医保保障制度。

  (五)关注弱势群体、发挥政府作用,救助社区困难群众、体现社会公正。低保、残疾特殊困难群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在享受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捐助等救助措施后,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六)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标准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区政府与规划建设部门间沟通制度。

  (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费补助。建立社区与医院分工合理、密切协作、双向互动的“双向转诊”机制。大医院以技术支援为主,通过派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讲座、卫生咨询、现场培训、带教、会诊、现场指导和接受社区医生进修、实习等形式,实行分级医疗制度,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推进社区卫生中医药能力建设,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设中医诊疗科目,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技术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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