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工作实效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把解决无证勘查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越界开采、越权审批矿业权、违规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限期督办、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一些矿业开发集中、秩序较乱、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整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避免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以宽的现象。要通过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和震慑各类违法行为。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五)强化检查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县、特区、区于每月的28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不定期地通报交流各县、特区、区整顿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地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整顿措施、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36634联系人:唐锐、江松),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各阶段任务没完成的,不能转入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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