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2006年6月前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1月至6月是清理检查阶段,这一阶段至关重要,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安监、环保、工商、监察等部门开展“三查”工作:一是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检查的情况要登记造册,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二)集中整顿查处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
以治“乱”为重点,集中力量整顿查处,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光,全面完成整顿的各项任务,同时开展相关规范工作。
(三)全面规范阶段(2007年1月至6月)
围绕我市规范工作主要任务,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月至12月)
逐级搞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抽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底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10月至12月迎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煤炭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六盘水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于2006年6月10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大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特区、区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深刻领会其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切实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