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5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5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要求,认真开展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集中力量治“乱”。根据我市部分矿山的“散、乱、小”,管理的“粗、软、松”,矿山布局不合理和非法转让矿权现象十分突出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以煤、金、铅锌、建筑用灰石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下大力抓好以煤、金、铅锌、建筑用灰石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越权行政、擅自配置资源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