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大发票有奖活动的宣传力度。税务机关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认真制定发票有奖活动宣传方案,切实作好宣传工作。各县(区、特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作好相应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生、职工的宣传,组织对发票有奖活动有关办法和文件进行学习,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他们带头纳税的意识和切实带头纳税;社区(村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居民(农民)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宣传。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全市市民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认识和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领导
因人员工作变动,对市发票有奖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
组 长:黄 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国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朝碧 市财政局局长
何大状 市国税局局长
张社贵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袁国中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梅建南 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陈际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帮军 市工商局局长
彭若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顺华 市物价局局长
刘 丽 市城管局局长
李世雄 市商务局局长
陶兴锐 市总商会会长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于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大状、张社贵兼任。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加强本县(特区、区)发票有奖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发票有奖活动重视不够、开展不力、无明显成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特区、区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用票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意识,促进以票管税、公平税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