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有奖活动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有奖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有奖活动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006年3月24日)
2004年以来,我市发票有奖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特区、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发票有奖活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票有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3〕175号),通过全市财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广大纳税人依法用票和消费者依法索票的意识普遍提高,有效防止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税收的流失,保障了税收收入,为促进全市税收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由于取消了发票“抽奖”活动,加之其他原因,全市发票用票量、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消费者索票积极性和税收增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或降低。发票有奖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针对发票有奖活动开展两年来存在的问题,为使发票有奖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规范发票管理,净化用票环境,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保护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增加财税收入,构建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发票有奖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6年4月1日起,恢复发票有奖活动的“抽奖”奖项,使广大消费者有“二次”中奖的机会,并对原来的奖项设置进行修订,完善刮奖办法,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二、刮奖布奖方案和“抽奖”相关事宜及奖项设置
(一)刮奖布奖方案。原全市国税系统每期(100万份)有奖发票布奖55703个、奖金总额40万元;原全市地税系统每期(100万份)有奖发票布奖70602个、奖金总额40万元。恢复“抽奖”奖项后,分别从原每期刮奖奖金中调出10万元用于“抽奖”奖金,即从2006版第五期有奖发票布奖开始,全市国税系统和全市地税系统每期发票各布奖104600个,奖金总额分别为30万元。具体布奖方案(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相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