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12个大类,下设98个款级科目。
三、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
2007年推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保持“两个不改变”:一是暂不改变现行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二是暂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各级财政继续向同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情况,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四、我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副市长黄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国彦、市财政局局长谢朝碧任副组长,市人行行长廖军贵、 市国税局局长何大状、市地税局局长张社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指导、检查、督促各县(特区、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改革实施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县、特区、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的改革实施工作,有关改革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培训。加强培训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特区、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安排,分别开展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各相关职能科室(中心)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答疑解惑及咨询工作。
(三)提供必要的改革保障。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做好实施改革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工作,对必需的设备、信息网络、业务培训及实施软件等,要视需求情况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
(四)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清理。对现行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等要进行清理,及时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财政总预算、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