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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
  (一)企业新裁减人员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轨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中调剂20%的资金进入再就业资金专户,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5%。
  六、明确职责,创新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明确、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工作联度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合理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运行等经费。
  (四)总结小额担保贷款经验,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就业统计制度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明确统计、劳动、工商、税务、建设、城管等部门的职责,定期汇总统计数据和发布统计信息。
  (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制定政策,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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