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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8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开辟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开发就业岗位,积极稳妥地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六盘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主要偏重第二产业,国有企业转轨过程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加上大批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就业,我市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还未缓解,就业形式依然严峻,需进一步加强领导,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继续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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