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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坚决制止以收代管、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等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础资料,保证国家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对不认真执行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管理不力,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行政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执法管理人员法制教育,要求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队伍建设。
  七、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力度
  按照《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06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非法顺程带客)、伪造营运证照的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严查处。依法取缔个别地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利用职权牟取暴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属于报废、非法拼装的,组织集中解体销毁。对手续不全的车辆(在规定时间仍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处理。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出租汽车司机、乘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应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举报人已向管理部门提供线索的,管理部门仍未查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中心城区举报电话:8320545、82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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