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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6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五)其他。
  二、宣传发动
  (一)制作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企业领导班子、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职工大会以及党工团相关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
  (一)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改制为国有不控股的企业除外)委托中介机构、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制订。
  (二)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要吸收改制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同时,还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三)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其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大会决议。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将大会决议报至上级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
  (四)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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