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健全金融生态链为核心,提高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一是完善融资体制,发展直接融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多元化融资道路,加快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步伐,不断完善企业融资结构,降低间接融资的压力和风险。二是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三是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水平。四是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四)以金融自律、调控和监管为核心,促进金融生态规范适度有序竞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要克服短期行为,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切忌盲目追风,防范业务过度集中形成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优化信贷结构。
(五)以强化金融政策扶持为核心,不断拓展金融生态空间。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支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减轻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要支持银行采取打包出售不良贷款等措施,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二是探索建立信贷融资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制度,专项扶持资金既可以用于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需要扶持鼓励企业的贷款贴息,还可以用于对金融机构因发放特定行业贷款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等,从而利用财政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融通。要积极支持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三是大力支持市城市信用社改制设立商业银行。四是认真处理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后的问题,继续帮助其增资扩股,使其真正转换经营机制。五是认真研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扩大资本金来源的各种鼓励政策,提高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六)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金融行政环境。推动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要建立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对不讲信用、有钱不还以及因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而引发金融风险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工作。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会(审)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会计报表客观、如实审计,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七)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 统筹研究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建立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经济综合部门、金融监管、工商、财政、司法等有关机关和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改善金融运行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壮大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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