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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按照企业改制时每人一次性缴纳1000元的标准计算,并由原企业预留费用中直接划拨到新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托管机构。
  (六)企业改制后的自谋职业人员,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凡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七)国有企业改革原则上实行整体式改制,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确需采取分立式改制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采取分立式改制。
  (八)职工整体购买
  职工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黔府发〔1998〕39号)文件规定,可视企业具体情况给予10―25%的优惠价格。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整体购买能力不足,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60%,所剩余的部分资产,在改制后新企业提供合法担保或以资产作抵押后,不再设置国有股,可作为企业对政府的负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交纳资产占用费,留企业继续使用,资产占用本金原则上应当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收回,确因职工筹资困难,经同级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
  职工整体购买的企业,要合理确定管理层与职工的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0%。
  (九)改制后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后仍然是国有控股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党、工、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建立。
  (十)改制企业用地不能直接进入企业整体资产处置或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同级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由改制企业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土地收购申报意见,经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权属核查、并与改制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在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改制企业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后,与改制企业共同到同级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改制企业应按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十一)凡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政府有关部门对必须收费的项目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对不是必须收费的项目不予收费。
  五、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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