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7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关于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改革的透明度。
(二)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优化和向优势企业集中。
(四)改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进行,坚持按照程序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成长性较好的国有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吸纳社会资金和国内外资本参与企业改革,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继续保持控股地位。
(二)对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市政公用企业可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吸纳社会资金和国内外资本参股,国有资本可以保持控股地位。
(三)对处于竞争性领域且市场竞争力较弱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要有序退出。